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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征求公众意见 拟设立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

发布时间:2013/12/2 16:14:54作者:来源:东莞日报

• 2013-12-2 11:16:00
• 来源:东莞日报
   近日,《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设立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成为最大的亮点。
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保持不变
东莞原有的《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从2008年12月开始实施,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新的办法将名称修订为《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的交存标准保持不变。
不过,原有的以户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的做法有所变化,拟修订为“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维修资金户名格式为楼盘-幢号-房号。对此,市房管局解释称,由于存在部分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或主动性不强等多种因素,原有规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予以修订。
办法还对二手房如何办理变更手续进行了明确: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原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余额,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办结过户手续后再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交存维修资金且买卖双方在物业转让合同中未约定的,已过户的由新业主负责交存,未过户的由旧业主负责交存。
动用电梯维修备用金无须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为满足广大群众对电梯安全保障的迫切要求,去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明确了电梯的安全权责关系,其中小区电梯物业承担首要责任。市房管局表示,结合近几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的具体情况,拟设立专门的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主要用于解决目前部分电梯紧急故障情况下,难以短时间内动用维修资金的难题。
据悉,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的做法将征求业主意见环节前置,由物业服务公司在电梯安全运行的状况下预先将可能出现的常见故障情况向相关业主进行解释,并征得“双2/3相关业主”同意(征求范围为2/3相关业主、并取得其中2/3业主同意),在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时拿着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直接申请动用业主账户内的维修资金,无须再逐次征求业主意见。
备用金的数额上限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应收总额的10%,一次性表决的期限为三年,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不高于10000元(含)。
■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已公布(详见中国•东莞网:http://www.dg.gov.cn/),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法制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号: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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