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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梯安全出新规:市区救援半小时内须抵达

发布时间:2013/12/2 16:13:11作者: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2013-12-2 11:11:00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日前,青岛市服务业第八批标准规范公示,包括 《青岛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服务规范》、《青岛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和《青岛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其中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 《青岛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市区救援 半小时抵达
  《青岛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服务规范》在维护保养方面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护保养人员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作业指导文件与维护保养计划;半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电梯安全运行故障和异常情况检查、维护记录。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应当一台一档,至少保存4年。
电梯费用 应专款专用
  运行费用方面,电梯运行费用包括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除使用结余的电梯运行费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共同承担;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电梯隐患 人人可举报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方面,电梯发生困人时,使用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必要时,可拨打110、119电话请求帮助。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所在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调查结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电梯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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