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补助20万元/台
发布时间:2018/9/13 14:27:21作者:佚名来源:四川新闻网
11日,记者从成都市建委和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此《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符合《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其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补助原则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补助标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那申请补助有哪些程序呢?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建设、房管、财政部门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之前,分两批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已经完成增设电梯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