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梯须配故障监测装置
发布时间:2013/6/19 17:03:07作者:来源:新华日报
新电梯须配故障监测装置
• 2013-6-19 9:56:00
• 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禁止“皮包公司”参与电梯维保、公共场所新装电梯必须安装故障监测系统、未明确管理主体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重大电梯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各地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之际,省法制办近日发布的《江苏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格外引起关注。
“引入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这是一个亮点。”省质监局参与起草《办法》的王步顺说,电梯的管理涉及规划、住建、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部门,必须让各部门各司其职,才能组织建立起应急救援社会化网络并指导运行,同时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场所及住宅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现在80%的电梯事故都是与维保单位不规范有关,所以这次禁止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和维护保养量相匹配的常驻维护保养人员,也没有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的"皮包公司"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王步顺说。
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置符合标准的电梯故障监测装置,并与电梯维保单位有效联网。对新安装的电梯未配置符合标准的电梯故障监测装置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主体不明确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原因。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未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