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1-4 14:19:00
• 来源:金羊网
10月24日,深圳市规土委对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提出指导意见,满足楼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等条件,旧楼即可加装电梯。文件中还对出资比例进行约定,首层住户甚至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记者日前走访福田区试点益田村发现,该村因高底层住户之间的分歧,如今没有任何一栋楼加装上电梯。
高低层住户分歧大
在福田区益田村,小区82栋多层住宅均没安装电梯,这些楼房均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
益田村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陈振忠称,保守估计益田村有近8000个老人,平均每家每户都有一位。陈振忠告诉记者,益田村内的60栋和82栋楼成了加装电梯的试点,物管处曾对两栋楼内的业主进行调查,但有业主就是不同意。高层住户迫切希望能尽快安装电梯无障碍出行,而1至3层的住户往往持较大的反对意见。目前,益田村并没有全面推进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现有楼房也没有预留电梯井的空间。陈振忠表示,虽然益田村的试点还没有成功,但他们并未放弃,仍在做低层住户的工作。
指导意见执行困难
上周,深圳市规土委下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加装电梯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经楼内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次,加装电梯不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功能。
对于加装电梯的费用,建议“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楼层为权重的方式分摊:第8层权重设为6,第7层权重设为5,……第3层权重设为1,第2层权重为0,首层可获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业主出资金额的平均值。”
陈振忠表示,以后旧楼加装电梯时将会有所依据,“但加装电梯需要协调每家每户的利益,低层业主是非常难摆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