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宗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8]第1号
案由:无损检测工作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
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承担“大厂潮白河门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和“天狮大学高压管线迁移及穿越工程”无损检测工作时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吊销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6月1日
公开日期: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