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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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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宗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8]1

案由:无损检测工作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

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承担“大厂潮白河门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和“天狮大学高压管线迁移及穿越工程”无损检测工作时底片造假,检测结果失实。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吊销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61

公开日期: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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