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电梯行业的种种隐患,昨日,市质监局再出硬招,规定使用单位最少要配备1名
电梯管理人员,同时也明确,
电梯安全谁使用谁负责。
这次的强制措施首先明确了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由使用单位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管理人员应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接到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不少有实力的企业已经将保养内容和责任主体作为企业规定,以一种行规形式存在,强制措施的出台让这些行规规范了起来,今后一些做法不太规范的小企业也必须达到这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