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满员时强行搭乘,电梯坠落
去年5月,两市民到雨花台区国土局咨询业务,在电梯超载的情况下,不顾管理人员劝阻强行乘梯,致电梯严重超载,从1楼猛地掉落到电梯井的底部,乘坐电梯的市民在里面憋了20多分钟,导致2人受伤。
《条例》规定乘客不得有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安全部件;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超过电梯额定载荷运载货等行为。对使用乘客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电梯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电梯满员时强行搭乘,装修时将电梯当成货梯使用……种种损坏电梯的事情屡见不鲜。条例规定意味着,对电梯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责任人即那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南京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像装修时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市民应该向物业申请协商,物业或维保单位派人现场管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乘客使用不当损坏电梯,物业应让乘客恢复原状,维修费用由乘客出。”市质监工作人员解释说,电梯的产权是全体业主,如果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导致他人伤害,应按照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调查处理,肇事乘客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