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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4岁女孩上楼摔伤 母亲欲告物业不修电梯
来源 华商晨报 作者 汤洋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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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家发水导致电梯损坏,快两个月一直没修,女孩母亲认为物业应对此负责

  晨报讯(记者汤洋)“电梯要能用,谁走楼梯?不走楼梯,咋能摔倒?”张女士很生气。

    因为她14岁的女儿韩梅梅(化名)上楼梯时忽然摔倒,鼻骨骨折。

    张女士觉得物业对此应付责任,并要起诉物业,但物业则认为,电梯不能用是用户原因造成的,韩梅梅摔倒也与他们无关。

    妈怕女儿恢复不好不敢让她上学3月7日,沈阳市于洪区七彩阳光17号楼4单元张女士家里,韩梅梅鼻子红肿,鼻梁上的伤口已经结痂。

    张女士回忆,3月3日14时许,她和女儿一起往家走。走到小区门口时,她到附近的银行办事,女儿一个人回家。

    没多久,张女士接到女儿的电话:“妈,我摔了,你快回来!”张女士跑回家时,看见女儿脸上都是血,眼镜也碎了。

    韩梅梅回忆,她当时要回家,从2楼缓步台往上走时,刚走两步就摔倒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摔的,感觉好像踩空了,看见流血很害怕!”

    张女士带女儿到医院去检查,经诊断,为鼻骨骨折。“鼻子骨折,怕将来鼻子歪,上面还掉了一块儿肉,万一以后有坑咋办?”张女士说,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她都在女儿头两侧放上一摞书,固定她的头,还拽着女儿的手,“结痂了痒痒,怕她挠,她手一动,我就拽回来!”

    上初二的韩梅梅受伤之后,张女士就没让她去上学,“万一恢复不好咋整,一个女孩子,以后找工作、找对象不都得看脸面!”虽然没去上学,但韩梅梅仍坚持在家学习,因为明年就要中考了,她也担心会落下课程。

    因维修费用问题电梯一直也没修张女士说,自己家在10楼,女儿之所以走楼梯,是因为电梯坏了,“有电梯谁走楼梯啊,要不走楼梯,哪能摔啊!”

    张女士表示,电梯是1月18日坏的,那天正好是她搬到这里的日子。

    后来,物业召集业主们开会,张女士才知道,电梯是前一天夜里9楼住户家发水冲坏的,“电梯厂来看了,说2天就能修好,但因为物业和房主因为维修款的问题一直没协商好,所以电梯一直都没修。”

    “轻易不敢下楼,买菜不敢多买,买大米都得花钱让人送上来。”

    4单元的业主们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也证实了韩梅梅摔伤的事。

    张女士认为,女儿之所以摔伤,是因为物业没有及时维修电梯,应该承担责任。她曾去找过物业,希望物业能够对此事负责,但被物业拒绝。昨日,张女士打算将物业告上法庭。

    物业负责人薛先生表示,楼里的楼梯和电梯,都是供住户使用的,张女士的女儿摔伤,完全是自己上楼不小心造成的,而且电梯也是住户弄坏的,一直没有维修,也是住户的原因,在整个过程中,物业没有任何过错,张女士女儿的事与他们无关。

  物业不能排除修电梯的义务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律师表示,张女士有权起诉物业,虽然9楼住户把电梯弄坏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和业主之间也有服务合同,物业不能排除维修电梯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物业应该先维修电梯,再向9楼住户追偿维修费用。

    在张女士女儿摔伤的事件中,张女士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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