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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多优先加装电梯 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发布时间:2018/11/12 15:05:20作者:佚名来源:水母网

老年人住得多可优先加装电梯

  推进老年人家庭以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对有关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下发通知,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公共走道楼梯电梯均将实施无障碍改造

  通知提出,今后各市在编制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时,将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编制单位和管理部门将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划安排,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分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结合“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老旧居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等专项工作,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人家庭以及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和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烟台首部“老楼电梯”去年8月完成安装

  去年8月23日,在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59号预备役老干部楼,楼体外两部新安装的独立承重电梯格外醒目,这栋以老龄住户为主的旧楼,就此告别了居民拎着大包小包、扶着楼梯、一步三歇的日子。

  按照《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

  在加装电梯的后续维护方面,申请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申请人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提出补偿等要求,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业主认为加装电梯的有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烟台列入全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城市

  去年末,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烟台与济南、青岛、潍坊、威海均列入试点名单。试点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多层住宅,将作为此次加装电梯的试点对象。

  《通知》要求,加装电梯实行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同时,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须制定电梯加装、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及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等方案,有关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有效落实。试点项目楼栋已经交足、交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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