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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虽不用电梯 费用照交属合理

发布时间:2018/8/15 16:01:03作者:佚名来源:滨海时报

两年多没有交物业费的许阿姨最近再次被物业公司催缴,“我不是不愿意交物业费,只是我住一楼,根本用不上电梯,凭啥收物业费里还有电梯费?”许阿姨将此事反映给本报,希望能讨个说法儿。时报记者 张玮

市民来电

许阿姨是汉沽地区的老居民,以前居住的都是老式楼房,没有涉及到电梯和物业费等问题。最近几年儿子给许阿姨购买了一套新房,而且还是一楼。小区物业管理很到位,许阿姨很认可,而唯独电梯费的问题说什么都想不通。她认为自己住一楼根本用不上电梯,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费就不应该算在一楼住户身上。“物业公司说我拖欠物业费太久了会起诉我,我觉得自己根本没享受到电梯的服务。”那么一楼住户到底该不该交电梯费呢?

律师说法

一楼业主是否该交纳电梯费?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这就告诉业主电梯是楼内全体业主的共用财产,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该由楼内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共同承担。所以不管是否使用电梯,都需要承担电梯费用。

部分业主不交费会影响全体业主的利益

潘律师说,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由此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绿植、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如果有业主因为不愿承担电梯费而拒交物业管理费对其他业主是有影响的。因为物业公司的相关服务不仅仅是电梯费一项,其他服务与设施的维护也是需要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主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已交费业主的利益。

未享服务拒交电梯费难获支持

潘律师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称,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住宅的电梯系统属于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产权上属全体业主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业主使用。按照相关规定,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所以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以自己没必要享受相应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自然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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