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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梯安全 晋中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2018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7/12/19 10:18:03作者:佚名来源:新华网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这是晋中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山西省内首部关于电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电梯保有量迅速增加。截至目前,晋中市电梯已增长至9900余台,且每年仍以10-15%的速度递增。随着电梯的爆发式增长,监管难度增大、安全管理不到位、“三无电梯”数量增多等问题逐渐显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定堂表示,结合晋中实际,制定一部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的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对依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已于2017年8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老旧小区和已建成的楼房是否可以加装电梯,如果加装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对此,晋中市质监局负责人郝建东表示,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老旧小区和已建成的楼房等既有建筑可以加装电梯,其流程概括为:批准、告知、检验、登记、维保五个部分。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怡表示,按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晋中市正式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是2016年10月10日,当日晋中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法制委员会,并通过了《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该条例是“管法的法”,是一部程序法,2017年成为晋中市实体法的“立法元年”。

    晋中市法制办副主任郭磊石表示,《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是晋中市取得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实体法条例,细化和强化部门责任,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部门的行为规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权力源头控制,从而实现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开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为晋中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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