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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规打通电梯救援通道最后阻碍

发布时间:2018/9/3 15:08:43作者:佚名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检规”),电梯救援通道相关要求的实施意见,对新检规附件A8.72)项有关电梯紧急救援通道的相关要求,提出三点具体实施意见。

为何要出台有关电梯救援通道相关要求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人员说,当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救援人员需要及时方便到达最近的服务层站实施救援。但以前有一些房屋建筑,比如楼梯与电梯门厅没有直接相连,需要经过住户家里才能到达;还有一些老楼利用阳台做电梯门厅的加装电梯,也存在救援人员需要经过住户家中才能到达电梯层门的情况。为促进加装电梯,解决以前已经存在无法修改建筑结构的问题,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实施意见给出了解决途径,在需要救援时,可以打开住户的房门到达层站,住户应当同意。这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旧楼加装电梯的可行措施。但对新楼,楼梯等救援通道必须畅通,不允许人为阻隔。

为什么要实行新检规附件A8.72)项?

在伊塞克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庆俊看来,《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对电梯困人的救援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专业维修人员抵达现场救援的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如发生救援通道封闭,或无法直接达到救援通道及时展开救援,被困人员由于长时间被困,容易发生急躁情绪,错误的自救会发生很多种事故。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依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新检规进行监督检验的电梯,通往电梯的每个服务层站的通道都要符合附件A8.72)项的要求,并且其以后的定期检验也要达到上述要求。

对于新检规实施前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或者在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如果因建筑结构等原因,难以整改达到附件A8.72)项要求的怎么办?

新检规明确给出意见,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到达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措施涉及相关业主利益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使用单位能够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检验机构就可以判定该项目符合要求。

此外,如果遇到被检电梯原本满足新版检规附件A8.72)要求,但是通往服务层站的通道被人为封闭的情况,相关单位也必须整改达到符合要求。

新检规在执行过程中会不会遇到问题?

吴庆俊告诉记者,执行过程中有一定困难,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在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因为建筑结构等原因,难以达到附件A8.72)项要求的,如电梯所到位置非公共区域,救援人员无法在不影响住户的情况下实施救援。

此外,被检电梯原本满足新版检规附件A8.72)要求,后救援通道被人为封闭或私自占用,使救援人员无法直接达到救援区域,涉及到相关单位要拆除封闭,保证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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