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安装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加快推进电梯远程监控平台建设的通知》(皖质办函[2013]11号)精神和省局特设处的具体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以及公园新安装的无机房电梯,必须具有电梯远程监控数据采集终端。
数据采集终端必须具备以下功能:1、能对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2、具备故障远程报警功能;3、具备语音安抚功能;4、数据采集终端能与省局电梯安全监控中心有效对接。
在公共场所新安装的无机房电梯,如果未安装符合上述功能要求的电梯远程监控数据采集终端,安装监督检验将按照“不合格”判定。
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