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5 日凌晨 5 点多,一男一女走进贵阳花果园 R1 区 2 栋第二单元楼内,似乎要等电梯上楼。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人好像发生了争执,男子突然对着一号电梯门猛踹了两脚,踹了门之后还被反弹回去险些摔倒,可见力度之大。接着,这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冲着女子吼了几句,再次转身又猛踹了两脚二号电梯门。
踹完二号电梯门之后,男子一拳打在女子身上,接着被一名身穿牛仔衣的男子给拉开。然后黑衣男子又开始发疯似的猛扇自己耳光,还想继续上前殴打女子,好在穿牛仔衣的男子一直在中间挡住,女子才躲过一劫。
男子一拳打在女子身上
男子猛扇自己耳光
早上 8 点,花果园物业人员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后,调看监控后发现了这个情况,立即报了警。不久后,踢门的男子韦某来到物业办公室,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韦某说,他是这栋楼里的住户,事发时,他喝醉了酒,还和女朋友因为琐事吵着架,于是做出这样不理智的行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因为韦某的行为,导致这个有着 200 多户人的单元楼,一二号电梯都已停运,只剩下三号电梯可以使用,业主出行受到极大影响。一二号电梯门上都有明显的韦某踹出来的脚印,其中一号电梯门受损变形最严重。
物管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通知电梯厂家尽快维修,他们也将在警方协助下,和韦某进一步协商具体赔偿事宜。此外,记者查询了解到,韦某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量刑起点一般为 2000 元。
2、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