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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定期检验仍使用电梯 北京鸿鹄物业被罚1万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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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西市监处罚〔2022〕2004号显示,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注册代码为30101101022014010042、30101101022014010043、30101101022014010044的3部电梯,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向北京市西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申报定期检验。

2022年8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核准日期为2022年8月8日,检验结论为合格。在2022年8月5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未完成定期检验的前提下,仍使用上述3部电梯。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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