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7月13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 部门规章名称 | 发布令号 |
1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 | 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7号公布 |
2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 | 1995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订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 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第一次修订,根据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4 |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 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