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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将获补助5月1日施行 有效期5年
泸州日报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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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近日,泸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按程序增设且经验收合格后,省、市、区政府共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其中市、区政府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各承担不足部份的50%。 

    据悉,该《意见》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市上将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协调。

    泸州日报记者 罗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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