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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未按要求配应急电源最高罚3万
合肥电梯行业协会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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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正式发布。今后,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应急电源,使用单位最高可能会被罚款3万。另外,电梯无防护措施,最高将被罚款3千。

201612月,合肥市政府对《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以市政府189号令公布,自201741日起施行。施行一年多来,当中的一些处罚条款还有待细化,才能更加适应现实需要。

今后,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应急电源或者断电应急平层装置,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造成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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