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夷陵区长江市场旁的宇隆嘉苑小区有288户近千名业主,8台电梯。今年8月,区质监局在对电梯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8台电梯已超过检验有效期三个多月,并未申请定期检验,存在安全隐患。区质监局当场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小区物业立即停用这8台电梯,并申请定期检验。
经调查了解,发现原物业单位宜昌市鑫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物业)与宇隆嘉苑小区业委会于2016年5月21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委会的个别成员私下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新物业并未入驻履行物业服务,鑫源物业仍在该小区运营。
一个小区有了两个物业,到底谁是这8台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呢?鑫源物业认为,自己已经和业委会解除了合同,那就没有义务去管电梯了。而新物业认为,自己还没有进驻小区开展工作,电梯自然也不归自己管。一时间,公婆之说均有理,一来二去相互推诿,害苦了宇隆嘉苑的业主,每天提心吊胆,怨声载道。宇隆嘉苑小区的电梯问题,不仅涉及安全问题,还涉及到信访维稳和物业的相关部门履责等问题,远非质监局一家所能解决。
群众的呼声,小事也是大事,办好群众满意的事就是大事。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为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电梯安全创新了新思路。
8月25日,夷陵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集区质监局、区房管局、小溪塔街办、冯家湾社区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小区业委会主任,鑫源物业负责人及区质监局聘请的群晖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专题联席会,共同会商解决宇隆嘉苑小区电梯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经会商形成一致意见: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宇隆嘉苑小区业委会部分成员私下与新物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鑫源物业为该小区实际物业服务单位,因此鑫源物业为该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令其在一周内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并申报定期检验,逾期将由区质监局对电梯依法实施查封强制措施。2.小溪塔街办督促鑫苑物业排查电梯使用隐患,协调解决因电梯使用安全所发生的的矛盾纠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3.冯家湾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处理因电梯使用安全所发生的矛盾纠纷。4.区房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和物业履行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核准维修资金。5.区质监局负责实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将会议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安办。
责任主体和责任明确后,相关单位认真履责,质监局每天督办,鑫源物业迅速安排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了全面检修,于8月30日向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申请了定期检验。9月6日,该小区8台电梯全部通过检验合格,业主反映的电梯老大难问题终于圆满解决。
这是夷陵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首次以专委会名义解决的第一起成功典型案例,是区质监局作为委员会办公室,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新途径,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部门联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的一次有效尝试。该局参照这一做法解决了柏林馨苑、七星花园等小区长期未解决的电梯难题,受到物业和业主充分肯定。 (转载自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