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近日,兴宁市曾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去年起他们那栋楼的业主开始着手申请增设电梯事宜,但由于有个别低层住户不同意增设电梯,相关手续一直没审批下来。“反对的只有3户人家,按比例我们符合2/3以上业主同意装电梯的要求,为何我们不能加装电梯?”曾先生表示不解。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有紧迫的现实需求,提高了住宅的“含金量”不说,也可极大地改善居民的日常出行质量,其积极意义无需赘言。
梅州出台规定,让旧小区增设电梯有章可循,这股“政策东风”吹得好。但应看到,增设电梯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势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和阻力,而最大的症结并非“卡”在技术层面,也不是难在规划能否通过上,而在于业主利益的重新分配方面,相关方面应把更多注意力放到凝聚人心、增强互信上,以人为本实施。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最大的瓶颈在于对住宅投入与回报的考量、可能增值和实际增值的权衡。在这方面,低楼层业主的意愿、诉求和补偿问题显然尤为突出。一方面,加装电梯对他们没有直接的出行受益,由于不愿意出钱,高楼层业主就很难与其进行资金分摊。何况,并非人人都有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加装电梯,对高楼层业主的受益和收益最大,而低楼层业主却是“买房成本高,现实收益少”。由于上下楼层业主片面捍卫和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要达成共同的理性比较难。
尽管旧楼增设电梯属于“居民物业自治”范畴,但对政府职能部门而言,不能简单地发文了之,还应坚持“问题导向”,把可能涉及的事项想得更周全一点,做得更细致一些。除了在资金、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外,还应出台相应的补偿标准,通过立标准、算好账、推试点,让业主有个更为理性的认识,从而规避利益冲突、达成一致共识。与此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弘扬“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大度之风和“邻里和谐邻里造”的大局观念。
总之,要把增设电梯这项复杂的工程做好,必须依法“统一行动”,既需要政府部门“有为”服务,还需要居民提高自治能力。什么时候,能通过有效协商达成增设电梯的协议,则我们要欢呼公民社会又大大向前进了一步。
■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