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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费安装电梯应给予更多的宽容
中国法院网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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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20 10:13: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绵阳涪城路70号一幢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老式居民楼,1~3楼属于单位办公用房,4-7楼属于居住房,由于住户多是退休职工,年龄最大的已90多岁,每天上下楼极不方便。为此,4~7楼的12户居民经过商议,共同出资30万元,在楼道外安装电梯,目前,电梯井主体结构已完成。然而,由于没有拿出规划和审批等相关手续,已被城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5月19日《成都商报》)

  毫无疑义,没有向规划部门申请和经住建、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检查,而擅自安装电梯,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制止是应该的。而对年龄大的90多岁,年龄小的59岁的一群老人来说,自费安装电梯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相关部门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如,要理解12户老年居民,因无电梯,上下楼很费劲的苦恼,尤其对一群不懂“法”老年人的未批先建,更不要求全责备。而事实上,并不是老人不想报批,而是不知道如何报批,找谁批。正如,一位住户介绍,“如果按规定要报批,我们也很乐意,毕竟也要保证我们自己的安全。”从中也看出,未批先建并不是老人的故意行为。

  再者,老年居民自费安装电梯,也曝露出对老年人关爱的缺失。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也就是说,在查封未批先建的同时,相关部门再不要等老人上门报批,而是应当主动“找上门”,帮助老人进行申报,或指导老人如何申报。尤其对“安全”要尽快进行鉴定。对符合要求或通过加固等措施后达到安全要求的,应当尽快发放准建证,使其尽快恢复建设。如果达不到安全要求,也要尽快给有一个说法,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事实上,居民自费安装电梯,相关法规并没有设置禁区。在南京、四川达州等地都曾有居民申请、自费安装了外挂或电梯的。可以想象,随着老年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申请自费安装电梯的居民还会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只要不影响安全,或经加固后达到安全要求的,相关部门对居民自费安装电梯的,都应当批建。

  所以说,不仅要对老年人自费安装电梯给予帮助和支持,如果有一日,相关部门能主动并免费为老年居住楼安装电梯,那是一件多么值得期待和美好的事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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