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既有建筑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的前提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其消防安全等应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并征得建筑共有业主书面同意,同时应利用公示等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针对占用公共空间的电梯、室外楼梯工程,《办法》规定由市规划局召集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参照临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既有建筑配套设施要求,完善了商业建筑的功能配套,方便了市民生活,同时降低了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