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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遇政策壁垒愁煞老人
北方网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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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遇政策壁垒愁煞老人
2012-6-18 10:13:00 来源:北方网
  林亚瑛的手提袋里,常年装着几十张剪报和各式申请材料。这几乎是她3年多来的全部生活:看报纸、剪报纸、写申请材料、联络邻居们开会、去建设局……为了给自己住的7层老住宅楼加装一部电梯,75岁的老太太四处奔走。但从2009年开始申请,至今已近4年,电梯梦仍遥遥无期。

  在福建省厦门市,像林亚瑛一样向往电梯的老人很多,尽管当地政府已在其中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老人们却仍然因各种原因迟迟难以如愿。这一问题,并非仅困扰着厦门一城一地,而是全国大多数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

  □本报记者范传贵

  “我是1985年来到厦门大学的,后来学校分房子,我被分到了北村这里。”林亚瑛告诉记者,这里的4栋楼是厦大当年仅有的几栋纯教授楼,因此现在住的大多是和她一般岁数的老人。

  “我前不久在外面摔了一跤,根本就没办法上下楼;前几天,9号楼一个老人也摔了一跤……”随着年龄增大,上下楼梯成了林亚瑛们最苦恼的事情。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楼层较高且没有装电梯的旧住宅大约有3000万平方米。

  2009年9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允许老旧住宅居民申请加装电梯,此后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含政府补贴50%加装费用等优惠配套政策。

  林亚瑛等一批老教授,正是在这以后开始了加装电梯的申请。然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福音,而是处处碰壁。据当地媒体报道,指导意见颁发一年全厦门仅有一栋住宅楼加装电梯成功。

  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却没有真正惠民,在老教授们看来,原因出在指导意见第二条“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梯号房屋的业主一致书面同意……”的规定上。他们认为,要求所有业主同意的规定太过严格,应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

  为此,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方青在2011年厦门市“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修改该条款。宋方青认为,该条款与物权法的内容相违背。指导意见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而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指导意见这条规定显然违背物权法的规定内容。

  政策的制定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则有着另一种解释。该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表示,关于“三分之二”还是“百分之百”,目前是困扰全国大多数城市的一个问题,“现在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福建省是三分之二,我们主张百分之百,广州市之前是三分之二,但因为实施而引发相邻业主的激烈矛盾,所以正在考虑修改回百分之百”。

  关于为什么坚持要百分之百业主同意,厦门市建设局在给宋方青的回复中有过具体的阐述:“在旧住宅加装电梯既是梯位业主的共同共有利益又涉及业主专有部分的利益,具有双重性的特征,业主专有部分会因加装电梯而带来通风、采光、噪音、通行的影响,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业主专有的利益不得由其他业主决定。”

  宋方青也坦陈,“三分之二”多数原则在执行中的确会引发上下楼层住户们的利益争拗,“但我们应该关注到这种‘争拗’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正常现象,旧楼加装电梯是挡不住的刚性需求,楼上的居民比例也更多,三分之二会引发矛盾,百分之百更会引发矛盾。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中可以通过补偿等其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将这种争拗扩大化,成为拦路虎,使政策看上去很美,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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